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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》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提出了哪些具体管理要求?
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: 2026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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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建立名录公示动态管理机制。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全市监管信息平台,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企业名录,公开企业名称、地址、再生产品品种,实施动态管理。二是细化厂区环保管控要求。企业需设置专用堆放场地,落实喷淋、覆盖抑尘;实行封闭生产,配套除尘设施控制粉尘排放;选用低噪声设备,落实减振、隔声降噪措施;鼓励使用再生水洗工艺,配套沉淀池实现水循环,严禁生产污水直排市政管网。 三是明确生产弃料处置要求。企业生产产生的弃土、弃料等,应当到所在区(市)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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